支招
年老辨析能力下降 养老更适合“遗赠扶养”
很多独居老人之所以签订类似协议,就是因为身边没有子女,想找个人来照顾自己晚年的生活起居。但采取委托合同方式是否妥当呢?还有没有更合适的方式?
张海霞律师认为,法律上有一种“遗赠扶养协议”,它与委托合同很相似,都以给付劳务为其内容。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付出劳务为目的,遗赠人就是为了接受扶养人付出的劳务才签订该协议;而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给付劳务,但合同目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达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因年老体衰,往往希望获取年轻人的劳务以帮助自己。而对于丧失基本判断和辨析具体事务能力的老人来说,张律师认为更适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当然,具体执行需要社会公信力的介入和监督。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意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为扶养人。在效力上,“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之后被继承人还有其他遗产可继承的,再按照遗嘱处理。
律师建议
老年人应该尽量依赖自己的子女养老
如今,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尤其是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时常承受精神上的孤独,还有生活上的不便。张海霞律师建议老年人要早作打算,在自己身体尚好、思维清晰的时候,就对自己的将来做出计划。无论是针对财产处理,还是人身照料,方式有多种,可以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
“老年人还是应该尽量依赖自己的子女,不能轻信外人的花言巧语。从根本上来说,亲生子女在法律上是有赡养义务的。我们常说,法律是最后的一道防线,最终,老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子女以外的人,因为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所以不能以法律手段来要求他们。”
不过张律师认为,老人也不要轻易为了应付子女,就出具书面文字。书面文字约定是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到时再说自己不明白、不清楚,那也不能随意更改了。因此,建议老年人自己先想清楚,或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听取了专业建议后,再做出具体决定。(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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