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修改“滴滴司机”服务器的数据,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检察机关以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把庞某等五人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称,2015年8月,庞某成立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后招募陈某、贾某、肖某为其公司工作人员。去年5月至8月间,庞某伙同陈某等人,从他人处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再通过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对外销售。另一被告人刘某负责代理、推广并销售上述软件。经核实,上述五人因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违法所得共计48200元。
经鉴定,“滴滴司机助手”软件是基于“滴滴司机”手机应用开发的软件,包含“滴滴司机”的全部功能,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行“设置虚拟位置”“接单、拒单”“乘客筛选”三大功能,并可以详细设置参数,达到改变接单地点、拒绝接单、筛选乘客而不受平台处罚的目的。
庞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据此,检察机关提出追究庞某等五人刑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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