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培训机构未能按约提供培训课程和留学服务,原告杨女士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市海淀区新世界培训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未完成的课程费、中介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女士诉称,2016年11月18日,她报读了被告所属的北京樱花嘉茂校区的樱花日语高端课程1至6级,通过有钱花教育贷款的方式向被告支付学费31800元。在学习通过1级别全部课程及2级别两节课程后,被告尚未向其提供其余课程的学习。此外,2016年11月30日杨女士向被告支付了留学服务的部分中介费1000元,但被告亦没有为其提供任何留学服务。现杨女士每月仍须向有钱花偿还1320.83元的贷款,已还七期,但就退还学费和留学服务中介费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未完成的课程费、中介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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