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属于“专供货” 电商应明示消费者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认为,不论商家想如何变通和翻新花样,都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不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陈律师说,“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相比,通常是在商品规格或者用料等参数与指标上做小幅改动。如果商家没有正常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仅仅凭借电商网站上的图片和说明,很难发现其中的差别,特别是家电行业的内置配件和装置,如果不用专业设备检测,消费者可能在拿到货后仍然无法察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若销售商品与实体店款式相似的产品,网站应该标注比如“电商(网络)特供”字样,以方便区别,让消费者心里有数。
此外,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时还可以正当地行使“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品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只要是对商品不满意、不喜欢,都可以向卖家说“不”,选择退货,也就是“无理由退货”。
因此,陈律师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那种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伪劣电商专供货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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