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购价格举报有章可循了。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购价格举报的专项规定,对规范网购行为有深远意义。
首个专项规定
据了解,本次《规定》试行期为一年,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投诉管辖权、平台处罚力度等问题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在管辖权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如果被举报者是电商,则由电商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此事,如果被举报者是网购平台,则由平台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处理网购投诉都没有全国通用的专门性法规,只能按照一般消费者投诉的办法进行管理,但现行法律法规有时候不能很好地切合网购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如管辖权、处罚力度等,本次出台《规定》可以更精准地对网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体现了有关部门对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视。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网购投诉量也在不断攀升。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网购相关投诉量为1.7万件,2014年,投诉量锐增至7.78万件,2015年更是增至14.48万件。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报告显示,5月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同比增长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为止已经连续5个月增长率超过1200%。
为此,最近我国也打出组合拳,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京东、国美、亚马逊等18家企业参加了告诫会。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误解的标价,并将打击虚构原价的行为。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见证阿里巴巴等8家企业共同签订《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对炒作信用的行为进行删除账户、限制营销等专项整治。本次颁布《规定》,已经是我国在一周内第三次对“双11”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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