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罚10万
国家发改委11月3日指出,在消费者进行投诉后,网购平台应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的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举报电商的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结果,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的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发现,《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朱立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意味着,如果网购平台拒不提供被投诉商家信息,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被给予纪律处分。他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看到商品实体,也不具备十分专业的辨别能力,因此商家一旦放出虚假图片、虚假信息,就很容易蒙蔽消费者,网购平台应该为此担负一定的监管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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