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6月8日,土耳其宣布对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40%额外进口关税,并自发布日起30日后实施。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6月8日,土耳其宣布对原产地为中国的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40%额外进口关税,并自发布日起30日后实施。土方曾以同样方式,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加征40%附加关税,中方已多次向土方提出严正交涉。土方仅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征收额外进口关税,使中国产品的待遇低于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构成对中国产品的歧视,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世贸组织规则是各成员制定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土方此次针对中国征收额外进口关税的做法是世贸规则所明确禁止的。土方多变的政策既损害了双方合作企业及土耳其当地消费者的利益,又加剧了中国企业对土耳其营商环境的担忧、打击了他们赴土投资的信心,最终必定得不偿失。中方敦促土方立即取消歧视性关税措施,共同推动中土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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