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76,415,000 股 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 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1 9 ﹞ 2974 号文核 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人的股票简称 为 “ 阿尔特 ” ,股票代码为 “ 300825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4 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不超过 76 , 415 , 000 股 , 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不超过 305 , 658 , 743 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5 , 849 , 000 股 ,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0 , 566 , 000 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完成。 共有 3,580 家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 7,275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 , 208 , 640 万股。 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 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 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4 元 / 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17.8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 2 ) 13.4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5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 T 日),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 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 、 2020 年 3 月 18 日 ( T 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 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 2 )在网上发行 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 ( T+1 日)刊登的《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7 、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 1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 ( T 日) 9:30 - 15:00 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 保荐人(主 承销商) 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 本次 发行价格 6.14 元 / 股 , 申购数量 为 其有效报价对应的 申购 数 量 。 ( 2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 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6 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 4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 资者应按 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 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5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将根据《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 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 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 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 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 1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 2 ) 2020 年 3 月 18 日 (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0 年 3 月 1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一定 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 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所有参与本 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 3 ) 2020 年 3 月 1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即不得超过 30,500 股 。 ( 4 ) 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30,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7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 ( 5 )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 格填写委托单。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 6 )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 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 年 3 月 16 日 ( T - 2 日 ) 日 终为准。 ( 7 )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9 、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 1 ) 2020 年 3 月 20 日 (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 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 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 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 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 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 部新股申购无效。 8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2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3 月 20 日 ( T+2 日) 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20 年 3 月 20 日 ( T+2 日 ) 日 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 理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4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
1 0 、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 1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 2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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