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管抽查,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按照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对网络抽样进行了专章规定。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网络抽样也越来越多。暂行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发现不合格产品怎么办?
暂行办法明规定,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此外,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暂行办法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一)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四)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
【新闻链接】这5批次食品抽查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糕点、乳制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352批次样品,发现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其中,京东佰亨特特产专营店在京东商城销售的、标称山东谷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猫蒙园旗舰店在天猫销售的、标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蒙园蜂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摄入检出诺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的不良反应,甚至还可能对肝、肾脏器造成损害。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福建、山东、贵州、陕西、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作者: 陈雪柠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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