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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基会三大块增值业务被指涉嫌违规

  而实际上宋基投资的地产业布局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这一年宋基投资入股原河南江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10万元,控股47%,公司更名为河南宋基同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宋基同济)。宋基投资从此由主营放贷全面转向房地产行业,并开始大规模“囤地”。

  而引起广泛热议的“郑州新区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就是2005年由原河南省副省长、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主席发起的一个公益项目,当时媒体报道活动中心占地222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总投资八亿元,由河南宋基会承办。据报道该项目的土地为文化娱乐用地,前述非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该活动中心的拿地价格,“不过公益项目的土地常常是免费划拨的”。

  2007年9月,“因建设资金短缺,河南宋基会主动提出将西侧部分用地划出”,作为商业和文体混合用地,郑东新区管委会曾如此解释,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摘牌获得该用地,目前已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那么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是家什么公司呢?之前有媒体报道,2007年3月它由一家上海的网络科技公司投资设立,一个月后宋基同济获其49%的股权,半年后怡商置业摘得这块土地。项目开工之前,公司股权几经变化后已在2008年成为宋基同济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刘淑英,是河南宋基会基金发展部的经理。

  无论是官方口中的“怡商花园式商务会馆”,还是实际上的“宋基绿城玉园”住宅小区,原计划今年开盘的楼盘售价在两万元/平方米,可见其中的获益。

  媒体报道,2010年,宋基投资开始了为期一年的股权改革。基本的方向,即是基金会从股东中撤出,与宋基投资仅建立委托关系,宋基投资获得佣金,基金会取得投资收益。

  工商资料显示,这年6月,宋基投资再次变更股东,张悍东将4500万股权中的500万元转让给老股东郑州宝祥商贸有限公司(这年更名为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祥占股上升为20%。2011年5月最后一次股东变更中,张悍东再将其所持80%的4000万股本金对外转让,不再代持河南宋基会股权,由此切断了宋基会与宋基投资的股权关系。

  由此宋基投资新的股权结构变为7个股东:两个注资1000万元、持股20%的大股东分别是郑州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和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悍东占股10%,另外50%由4家宋基投资员工持股的公司分享。

  大股东新城置业隶属于河南地产大鳄建业集团,张悍东曾对双方的合作评价说,“完全可以创建一个公益特色非常鲜明的住宅开发基金,可能催生出河南境内的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的经济综合体。”这次合作也被双方称为“开了河南公募基金会基金管理市场化的先河”。

  对于宋基投资“委托持股”而后又股权改革的做法,非公募基金会负责人表示在业内还鲜有耳闻,他很关心“委托持股”期间,宋基投资的收益将如何分配。投行出身的非公募基金会负责人则认为,股权改革的实质是公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那么在“囤地”过程中土地产权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这其间又如何为转制的股权定价,其中是否会提供巨额的套利的机会?

公益医保能否计入捐款?

  2003年,河南宋基会还独创了一个颇有新意的公益医保项目。由河南省卫生厅、民政厅、河南宋基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公益医保中心,河南宋基会投入1000万元注册资金,并具体承办。

  2004年河南省卫生厅正厅级巡视员庞春生曾说,公益医保是一件惠及贫困百姓的大事,是对当前三大医保体系(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有益补充,将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起到一定作用。

  2006年张悍东在公益医保的推广活动上说,公益医保作为一项慈善事业,不同于商业产品。

  公益医保中心的具体规划是,2-3年内,全省实现7万-1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左右)通过公益医保项目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编织成一个由150个市、县办事处和2000个乡(镇)工作站组成的管理服务网络,直接安排6000人就业;协议发展300家县级以上医疗单位,500家标准医疗单位加盟公益医保事业,每年为需救助人群减免医疗费用5000万元左右;逐步提高贫困人群医疗保障水平的比例,重点资助18岁以下、65岁以上的群体。

  媒体报道河南洛阳的投保方式是,向河南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存入”1万元,不仅可以获得300元左右的“资助金”,还能在1年后拿回1万元的本金,同时,还能在生病期间,获得高达10%的医疗费用减免,以及每天30元的补贴,如果其间发生意外,还能获得最高30万元的意外事故保险赔付。

  这很快成为河南宋基会捐赠收入的主要来源。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显示,河南宋基会2010年超过10亿元的捐赠收入中,来自国内自然人捐助的金额高达7.63亿元。

  对此,这位非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指出,保费计入捐款,这到底是公益行为,还是私益行为?如果是公益行为就不能在捐款中受益,捐款是可以获得免税发票的,作为公共财产的捐款,如何还能一年后退回?他同时承认这个项目设计有其创新性,如果委托保险公司去做可能更容易把关系理清。另一位非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则直接质疑该项目是否有“免税的公益机构做的保险公司”之嫌,“是否会破坏市场规则”?

  此外,根据昨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来自河南省民政厅一名负责人回忆称,2005年前后,河南宋基会在省内开展大规模的“有偿捐赠”,即公众向基金会“捐赠”1万元后,基金会在一定期限内,每年返还一笔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补贴”,到期后再返还捐赠的“本金”。这一做法引起省级领导的警觉,召集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将“有偿捐赠”定性为非法集资。后由民政厅“调停”,给予河南宋基会三年时间返还资金。到2008年,河南宋基会已返还了5亿元-6亿元的“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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