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从立案起为残疾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从受理涉残疾人案件开始,在立案、审理、审结方式以及调查取证、担保等环节上,给涉残疾人案件盖上了“绿色印章”,方便残疾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意见》要求,对交通不便涉残疾人案件,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指导残疾人积极举证,依法放宽职权调查取证的条件。《意见》要求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促进当庭结案,就地化解矛盾。《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利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多种诉讼程序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快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对于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加快执行进度。
及时为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切实保障残疾当事人的诉权,让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的有力手段。《意见》规定,刑事案件中残疾被告人、残疾被害人以及残疾自诉人,民事、行政案件中残疾当事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助。《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及时为残疾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明确被告人是未成年残疾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残疾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残疾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意见》要求加强司法救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及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 依法审理涉残疾人刑事犯罪案件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人身自由的罪行,对刑事案件的残疾被告人要依法充分保障其辩护权。《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厉惩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和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组织未成年残疾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宽量刑。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央视记者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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