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企业高管的“逃薪”之道
大企业往往将征税率高的工薪所得操作成税率低的租赁收入或是不交税的股息红利收入等,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黄老板的弟弟小黄现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正是做税务筹划的工作。在他看来,他所在行业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空间实在不如他哥哥开公司那样来得大。
“他们一做都是大手笔,比起来我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了。”
小黄对本报记者介绍,现在企业高管进行工资薪酬方面的个人所得税规避空间已经很小了,以前主要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渠道避税,后来国税总局陆续发了几个有针对性的函,这些口子现在都堵上了。
据了解,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特别是后者,由于国税总局2005年9号文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一次机会可以平摊到12个月来计算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公司都尽量把各种奖金集中到年终发放,可以降低个税缴税额。
此外,虽然目前国税总局规定企事业单位企业为员工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计税,但现行政策中保险赔款却还是免税的。这样就有公司为全体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的形式支付给员工以避税。
“这个方法主要就是大企业在用,小企业不会考虑几十年以后的事,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反而增加眼前成本。”一位税务师表示。
而小黄所言大企业“花拳绣腿”的功夫,主要还是在其他收入种类的个税转换上。“一句话,就是把高税率的收入种类操作成相应低税率的收入种类。”小黄表示,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
据了解,某些企业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就会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公司对其支付的报酬都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非最高45%的工资薪金税率。
“劳务报酬的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只要报酬额度高于19375元,选择劳务报酬就是有利的,”上述税务师介绍,“大部分企业高管的收入都远远不止这个数吧。”
为了简化征管,还有一些地方税局甚至干脆对劳务报酬应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据了解,某地区的综合税率即为8.5%(营业税为5.2%,个人所得税3.3%)。
“3.3%的税率,这几乎比任何一种收入种类的适用个税税率都要低出一大截了!”上述税务师说。
而除了劳动报酬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种类转换方式,一些大型企业的避税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比如,财产租赁所得凭借其20%的低税率亦成为热门避税选择。上述税务师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过在员工私家车张贴公司LOGO,然后支付员工广告位的租赁费来降低税负,由于租赁费现在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适用的个税税率同样也低于工资薪金所得。
通过20%个税比例税率的股息、红利收入方式避税的也大有人在。一位某国内IT界领军企业的员工对本报记者透露,由于公司大部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都有员工持股,因此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把本应通过工资开出的报酬转为高额股息派发给持股员工,从而降低税负。
“反正对于公司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要出这么多钱。”该员工表示,“国家对员工持股仍持肯定的规定,对于分红也是鼓励的。”
此外,由于现行的法规对企业向员工借款并无禁止规定,而根据国税总局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样的支出也是适用较低税率的,因此据了解也有部分公司通过向员工借款的形式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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