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讯 日前,网友“欧阳委员”发微博:“高先生开车时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了。工作人员称,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该微博发出后,引起网友大量转发。不少人表示从没听说过这样的规定,甚至担忧高速限时,“超时费太离谱了,驾驶员疲劳了怎么办?”
回应:超时费被大众误读
网友在新浪微博中发起了一项调查,参与人数达到1387人,其中仅有2.7%的网友表示听说过这样的规定,1.7%的人对超时费表示理解,67.4%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
前日,记者拨打了山东高速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高速公路上确实有限时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这项规定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网友们对超时费可能存在误读。
记者了解到,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浙江省公路局解释称,高先生所说的处罚就是为了打击驾驶员逃费所制定的惩罚性措施。“如果原本从上高速到下高速只需要一个多小时,但你却花了一天的时间,工作人员应该怀疑你是否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通行费。”
提醒:住宿修车应留凭据
“真在高速公路上开累了,在服务区睡一夜,一般也不会被要求交纳‘超时费’的。”山东高速热线的工作人员称,下高速时可以向收费处工作人员解释,有证据证明是最好的(比如服务区的消费凭证)。
济南高速交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避免疲劳驾驶,驾驶人在服务区休息是十分必要的。很多车主也会因为过度疲劳,而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车主只要保留好服务区住宿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收费站工作人员不会向驾驶人多收费用。”另外行车途中出现故障,也要保留相关的维修记录。
一名网友的经历印证了高速交警的说法。网友“不抽烟的老孤”说:“我从青岛去威海,半夜睡了一觉,凌晨出高速说我超时,我说我太困了在服务区睡觉,她给上级汇报了情况得到上级同意之后,正常收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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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345元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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