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南安将为2013年冬季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本月底可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发放。
补助金发放对象为:2013年12月我市接收的满服役期自主择业退役义务兵和士官,因国家建设或军队需要、个人健康状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直招退役士官,其他原因提前退出现役、开除军籍及除名的和政府安排工作的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发放标准为:服役2年的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为24000元;服役5、8年城镇籍自主择业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分别为31200元和38400元;服役5、8年农村籍自主择业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分别为25200元和36250元;12年和16年自主择业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分别为48000元和57600元;在西藏地区服役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城镇籍贯退役士官的2倍。
市民政局优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安市从2011年12月起实行城乡一体优待安置政策,因此2013年12月退伍的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相同;2011年12月之前入伍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官由于服义务兵期间的优待金实行城乡有别的优待政策,所以在地方经济补助金上标准要照顾平衡,做到真正的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此次南安市共有636名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受惠,全市共计拨发专项资金1594.029万元,最高补助标准7.68万元。(记者 张彬彬 通讯员 吴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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