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营业,水头一娱乐城近日被市消防大队临时查封,并处罚款6万元。
据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开展今冬明春“清剿火患”过程中发现,位于水头镇水安路北海大厦二楼的水头乐安娱乐城已经投入使用。经监督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场所此前申报的消防验收审批手续为不合格,在未重新申报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该单位存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着手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大队将跟踪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其尽快备齐相关资料到消防大队办理消防验收审批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同时,消防大队提醒广大业主,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未经依法验收报告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罚款。(通讯员 林媛 记者 陈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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