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3日讯 朋友和女友吵架,34岁的南安石井人陈某便以劝和为由,将朋友女友玲玲(化名)约出来聊一聊。
哪想,这看似义气的举动背后,竟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因为,对这个女孩,陈某垂涎已久。
为顺利得手,他带玲玲去K歌,趁机往她的酒杯里下了约6克K粉,待玲玲不省人事后,带到酒店欲强奸。
昨日下午,陈某因犯强奸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8月26日晚7时,和女友吵架的阿强来电,约陈某出去喝酒。陈某挺爽快,答应请阿强吃烧烤,之后两人又到城西路的大排档,继续吃宵夜。
酒至半酣,阿强给玲玲打电话,想约她出来讲和,令他失望的是,玲玲的态度十分冷淡。陈某便接过电话,想从中斡旋,但玲玲依然拒绝应邀。
当晚11时许,阿强喝得酩酊大醉,被陈某送回住处。此时的阿强尚不知道,交往四五年的好兄弟陈某,已经打起玲玲的主意。
原来,陈某和玲玲见过几次面,见她长相清秀,心中暗生好感。送完阿强后,他便打电话给玲玲,以“谈谈你和阿强的事”为由,将她约出来。
陈某先是带着玲玲,到崇福路一家茶叶店,和朋友喝酒聊天,紧接着,又带她到温陵路文艺宾馆,和朋友喝酒K歌。
陈某的口袋里,藏有一包K粉,为能顺利得手,他趁玲玲上厕所时,将一整包6克K粉下在酒杯中,玲玲喝下这杯酒后,很快晕倒。
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将不省人事的玲玲,带到温陵路一酒店内,给她拍裸照,还欲强奸。其间,玲玲苏醒过来,奋力反抗,陈某未能得逞。
案发次日,陈某便被鲤城警方抓获,他辩称,自己只是醉酒后一时冲动,才做错事,但民警可不这样认为。
经查,1997年陈某16岁时,就因强奸发廊妹获刑6年。2005年,他途经国道324线水头龙凤村路段时,对一名漂亮的过路女子动邪念,将人拖进村里一工人宿舍,多次奸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被释放。(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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