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保局、市市监局,日前对成功街及外二环路的烧烤店、大排档进行检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有关人员对于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市容中队执法人员进行宣传劝导,要求店家入店经营,对屡教不改的,采取行政强制处罚措施;对存在油烟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安装环保净化设施。部分烧烤店、大排档卫生环境差,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此次行动共查处10家,现场整治占道经营2处,责令限期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处,责令限期补办经营者健康证4处,责令限期整改环保净化设施3处。(记者李心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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