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存在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惩戒。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民政局了解到,《南安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将对社会组织加强信用约束,并加强惩戒。《办法》提出,将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通过网站或媒体予以公示。
八类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南安市民政局数据,截至9月底,南安市共审批登记社会组织546家,类别涉及学术科研、行业协会商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社区社会组织等。其中,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5A级4家,4A级7家,3A级24家。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对加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南安市民政局副局长郑旭升介绍,出台《办法》旨在惩戒失信社会组织,与褒扬诚信的等级评估相反,二者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组织评价体系,达到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目的。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出现七类情形中任何一种都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包括未按照规定时限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0000元罚款处罚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同时,社会组织出现以下八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三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或者不满50000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严重失信将面临惩戒措施
“被纳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会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资金资助、政府购买活动、评先评优等日常活动均会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郑旭升说。
根据《办法》,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具体而言,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有关部门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社会组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不得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已认定的按规定予以取消。
此外,经核实确认的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还将在南安电视台、海丝商报和“诚信南安”网站等媒体发布。
“与此同时,《办法》还给予失信社会组织信用修复的机会。”郑旭升介绍,根据《办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满2年后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提出移出申请。(记者 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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