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下发。根据《规定》要求,今年12月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标准,以及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认定标准。

据了解,此举意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参建单位行为和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执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南安市诚信体系建设。
信用评价分四个等级
《规定》所称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是指参加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同时,适用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在管理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项目业主配合,定期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及时对参建单位的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予以公告,定期向市发改局汇总报送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
据悉,参建单位类别将分为施工类、监理类、勘察类、设计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处理投诉、征询意见等途径掌握到的信息,对参建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信用等级分类上,此次信用评价等级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分为:A级(信用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极差)4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行贿造假等行为将定为D级
参建单位出现以下行为的,直接定级为D级: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以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虚假承诺承揽业务的;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行贿被查实的,或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或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履约期间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较重或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被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或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可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信用综合评价定级工作以年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年初公布。信用评价等级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为3年。信用评价结果将应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从2017年4月1日起,南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置投标人的信用评审事项和相应的评标标准。
此外,今后,在招标文件和具体合同中应当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或出现三次较重或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提前结算清退,没收参建单位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报省发改委将参建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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