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秋、国庆及洪梅镇传统节日“佛生日”用火、用电高峰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从9月8日起,由镇党委副书记黄进福、苏志昌带队,组织镇消防办、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检查过程中,面对洪梅镇燃气销售站点量多面广,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容易发生燃气事故的情况。执法人员对燃气经营人员、燃气用户提出要求。一是严禁燃气经营点向用户(包括居民用户、机关、学校、小型餐饮场所等)供应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充装不合格、过期或者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二是要求燃气经营点严格配备消防、检测、防爆等安全设备和标志,莫要麻痹大意、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禁燃气用户向无证无照“黑气点”购买液化气。(洪梅镇 黄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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