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龟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去足疗店,不料被想立功的市民举报当场被民警查获。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男子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
郑某今年49岁,家住官桥。5月25日18时许,郑某独自在某饭店吃饭,喝了1瓶酒。19时许,郑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沿国道324线行驶至某足疗店,可刚进去没多久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原来,市民陈全(化名)在取保候审期间想立功,当天他蹲守在足疗店门口,刚好遇到骑着女式摩托车的郑某,怀疑其酒后开车,陈全先是默默记下郑某车牌号,随后偷偷靠近郑某一闻,发现其满身酒气,确定郑某酒后驾车,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7.6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查,郑某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审理中主动预交了罚金30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李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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