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因非法占用10亩林地办厂,金淘镇晨光村陈某思、陈某传被依法刑拘。
7月,南安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举报,金淘镇晨光村陈某传非法占用林地建厂房,要求派人查处。
经查,陈某传、陈某思合伙于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擅自在晨光村“红专”山场占用地块平整山地并建设厂房。经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0亩。7月27日,南安森林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思、陈某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调查;8月5日,陈某思、陈某传按时到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思、陈某传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南安森林公安分局采取强取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使用林地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否则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普通林地面积达10亩,特种用途林地达5亩以上,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亦弛 通讯员 王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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