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诈骗获刑1年,好不容易争取到缓刑,结果却因为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在缓刑考验期剩余1个多月时,被撤销缓刑。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刘某已于13日被收监执行原刑罚1年。
刘某今年38岁,家住码头,是个生意人。2012年3月30日,因经营生意失败后缺钱,刘某向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金卡,额度为3万元。之后,刘某持该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但很少按时还款。2012年12月25日刷了2.99万元后,刘某就一直没有还款。逾期3个月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或以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催款,刘某不仅没还钱,甚至换掉了手机号码“躲债”。2013年12月25日,刘某禁不住银行的多次催讨,这才还了5000元,之后再无任何还款记录。截至2014年6月,刘某共透支3.8万余元。2014年7月,银行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催收,但刘某仍不还钱,甚至躲了起来,银行工作人员只好报了警,市公安局于2014年6月对其立案侦查。2014年7月30日,南安警方在厦门翔安某租房内抓获了已是网上在逃人员的刘某。
被抓的次日,因家人替其还清信用卡全部透支本息共61800元,刘某被警方办理取保候审。经市法院审理,刘某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去年1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自去年1月27日起,刘某成为社区矫正人员,在市司法局码头司法所接受监管执行。然而,刘某并未珍惜此次监外改造的机会。去年11月3日,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市司法局因此给予其书面警告。可刘某没有以此为戒,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截至今年4月11日,刘某已被市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达4次。
“刘某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多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建议对其撤销缓刑。”市法院审监庭法官告诉记者,后经审理,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假如刘某能够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好好改造,下个月缓刑考验期届满,一年的刑罚就算执行完毕了。”该法官说。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若“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或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执行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市法院已对该院审理的5起案件的5名罪犯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吴泗谷 林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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