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家人不和,男子酒后竟在厨房点火烧衣服泄愤,差点酿成大祸。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黄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于11日生效。
黄某与妻子苏某以做买卖为生,两个孩子已长大成人。去年年底,黄某又和妻子吵架,后黄某独住在官桥家中,苏某和孩子住在离家百米左右的地方。
“明天要让你们很‘旺’。”2月7日凌晨,苏某突然接到黄某的电话,正当苏某不解时,黄某把电话挂了。又过了10分钟,黄某又打来电话称,“火已经烧了半个多小时,你还不知道?”一听着火,苏某这才惊醒,并打电话报警。
没多久,楼下传来急促的敲门声,邻居告诉她,黄某所住的地方着火了,可到了现场,家中却大门紧锁,苏某和邻居赶紧拿了脸盆装水往屋里倒,但无济于事,苏某赶紧跑回住处拿钥匙,折回时,警方也刚好赶到现场。
苏某打开门后,民警即冲进屋内,发现厨房的煤气灶及地上堆满燃烧的衣物,火势虽然不大,但厨房已经被黑烟包围,并且有浓浓的煤气味,在危急情况下,屋内一男子拿着衣物往着火的厨房跑,满身酒气。警方当即将其控制住,带离现场。之后,火也被消防员扑灭。
原来,该男子就是屋主黄某。2月6日23时30分许,黄某在家中喝酒,因为家里的琐事,酒后愈加烦闷的他越想越气,就想烧衣服泄愤。想到这,他便上家中2楼,从衣柜里抓了一堆衣服到楼下厨房内,打开煤气灶将衣服放在火上烧。
火很快蹿了上来,屋内弥漫着焦味和黑烟,黄某还不解气,又上楼拿了一些衣服往点着火的煤气灶上放,然后他就呆呆地看着衣服燃烧。
“因为我和家人不和,最近又和妻子吵架,本来做买卖还能赚钱,现在也没钱赚了……”黄某供述道。经警方现场勘验,黄某的住处就在街上,连着两家店铺,着火点在厨房,还有一个煤气罐过火,一旦当时火势没有及时控制,就会酿成大祸。当被问及是否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感到后悔时,黄某竟只表示很后悔烧了那些衣服,“那些衣服也是要用钱买的”,全然没有意识到纵火的危险性。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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