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经本院审查,鉴于你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且已经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现在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新罗区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审查。
据悉,林某某有着较为特殊的身份,其系一名出家人,任新罗辖区内某寺庙的住持,由于该寺庙信众较多,香火旺盛,其便萌生了对原有寺庙进行扩建的想法。“我知道要办理林地审批手续,但考虑到办理时间较长,怕工期来不及就没有去办理。”原来,2017年6、7月间,林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了钩机到其选好的山场推开山体、铺设山路,而后雇请工人进行了水泥硬化。当地林业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时,已施工了一个多月。后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山场属于生态公益林,虽然林某某在占用林地前征求了山场林地及林木所有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当按照《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好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达6.11亩,其非法占用行为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毁坏,植被不能恢复或难以恢复,林业种植条件严重受到影响。公安机关遂以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林某某对被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恢复,并种植上了果树等树木,并通过了当地林业部门的验收。”
据悉,近年来新罗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对非法采矿、涉林案件适用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在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现场能够修复,以及当事人具有履行生态恢复补偿能力的案件,适时启动生态修复机制,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发出生态修复通知,根据生态修复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依法作出不予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或提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去年以来,共督促39名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113万余元,补植树木390余亩,取得良好社会及法律效果。(记者 陈良锦 通讯员 黄彩霞 林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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