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闽西网11月4日讯(红色闽西网记者戴敏)女友在出租屋内死亡,为避嫌,男友发现后不但不报警,竟还将其尸体抛弃在偏僻小巷中。去年11月,龙岩新罗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吃惊的案件,11月3日,新罗区法院一审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该男子谢某 。
偏僻胡同内,惊现一具女尸
2015年11月14日下午,家住新罗区西陂街道大洋村卧龙巷附近的一位村民路经一条死胡同时,闻到一股难闻气味,随后其发现胡同内不远处竟有一具腐败尸体,随后报警。
经公安机关查明,死者系女子刘某,随后经调查,刘某的男友谢某第二天到案。
原来,今年29岁的谢某与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认识于2011年前后,随后非婚生育了两个孩子。两人均在市区内打工,并租住在大洋村的一处出租房内。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事发前已经分居,但两人仍有联系。
2015年11月8日下午,刘某到大洋村的出租屋中找谢某,因为买手机的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随后谢某离开了出租房。据谢某事后供述,自己出门后便到外面逛了一天,直到当晚11点多才再次回到自己所住的出租屋。
可进入屋内时看到的一幕却让谢某吓坏了,只见刘某躺在床上,脸色发黑,全身冰冷僵硬,“我很害怕,但担心以后她的家人和其他人会怀疑是我杀了她,当时就没有报警。”谢某说,到次日凌晨3时许,他在明知刘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将其背出后抛弃至离家十多米处的一条无人小巷内,并将刘某的提包、拖鞋等物品抛弃。事发6天后,男友终被抓获
事发第二天,谢某向公司请了一天假,而随后数天里,刘某的家人因始终联系不上她,曾多次找到谢某,问其是否知道刘某的下落,但谢某却始终回应称并不知情。
直到6天后的11月14日,刘某的尸体被附近村民发现,最终才案发。谢某说,对于刘某的死亡,他很伤心,事发后的夜里曾多次到巷子内,“我总想着她可能没死,能再活过来。”
经鉴定,刘某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以及毒物理化他杀的可能,因尸体重度自溶,无法明确是否因某种重要脏器疾病所致猝死。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此,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谢某违背民俗风尚,抛尸户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谢某表示自愿认罪。最终,新罗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某违背民俗风尚,抛尸户外,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同时,被告人谢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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