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严某系龙岩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规定业务员按照级别每月核定报销差旅费,但必须由业务员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才可报销。2014年初,严某在汽车站购买车票时有人塞了一张名片到车上,上面写有“代开发票”、某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字样。为取得可报销的发票,被告人严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联系对方,并让对方开了一张住宿发票,严某用该发票到公司报销并通过了财务审核。之后,尝到了甜头的严某便开始了他的“挣钱”之道。2014年、2015年期间,严某以票面金额8%的价格向发票公司购买发票,除供自己报销差旅费使用外,还先后将所购发票以票面金额10%的价格出售给同事共计115张,票面金额达人民币14.655万元,从中牟利1万余元。(通讯员陈立烽 冯金凤 曾文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侵华日军新罪证“满洲农业移民入植图”展出2024-09-1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