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闽西网26日讯(红色闽西网记者 戴敏 通讯员 彭海燕)进入传销组织,为交2万元人头费,武平男子钟某竟然开通信用卡透支,随后透支的2万元却迟迟没有还清,最终被诉上法庭。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钟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原来,2012年11月18日,钟某加入了一个非法传销组织,而加入组织的人首先要交纳2万元的“会费”。对“组织”深信不疑的钟某此时并没有那么多钱,为了筹钱,他向武平农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12月2日,钟某刷卡套现2万元用于交纳入会费用,并对透支款作了36期的分期付款。
之后,钟某继续使用该信用卡刷卡消费或套现,虽中途有部分还款,但均未能归还全部透支款。截至2013年11月,该卡形成逾期,并成为损失类贷款。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间,武平农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催收、送达催款通知书、在媒体公告催收等形式多次向钟某催收透支款,但其仍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款本息16256.06元,其中包含本金12099.56元。
同年9月9日,被告人到武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投案。同日,被告人归还5000元,2016年10月20日归还全部本息等合计112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本金12099.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将透支款用于缴交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费用,应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武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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