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闽西网26日讯(红色闽西网 记者 戴敏 通讯员 彭海燕 侯良石)身为驾校教练,本该对交通规则烂熟于心,教导学员不能酒后驾驶。可轮到自己时却知法犯法,不仅醉驾,而且还随意殴打他人,武平男子王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发2015年11月27日晚8时许,王某与堂兄王某福喝酒期间,听说王某福前段时间开车撞了兰某的小车。王某觉得兰某索要的修理费太多,趁着酒意打电话给兰某理论,电话中,双方一言不合发生了争吵。
当晚10时,与兰某吵架后,王某火上心头,驾着教练车载着堂兄等人去找兰某,双方因谈赔偿的事而引起打架。经旁人劝阻后,王某才作罢,开车回家。
半小时后,王某在家中被武平县公安局十方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至派出所。经对王某的酒精测试,王某的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而随后王某的血样检测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6.2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外,王某身为教练,醉酒驾车并随意殴打他人,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被告酌情从重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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