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杭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该方案明确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分两种类型:一是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额由该县财政给予补助50%,政府补助的缴费年限以最高15年为限;二是老年乡村医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对年满60周岁在岗或已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累计满15年,由该县财政按月发放本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的按年限比例递减。(记者 梁熙 通讯员 肖育民 严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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