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龙岩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昌建,副主任阙朝阳、张琼珊、钟勇强、陈泽亮、苏炎洪,秘书长张亮春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市长马勇,市监察委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孔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社会委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认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审议指出,当前,我市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体制不够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不高、国有金融资产规模较小、行政事业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较弱等问题。审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产配置,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全面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履行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法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认为,汀江是客家的母亲河、是闽西的最大河流,制定汀江保护条例,将汀江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加强汀江生态保护、有利于打造汀江碧水新高地、有益于将汀江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江。审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及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及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修改完善两部法规草案,及时向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依照程序呈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融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陈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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