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该局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及效率,出台了《龙岩市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并联审批落实落细。
《细则》共七章十二条,适用于由我市发改部门立项,由水利部门作出初步设计审批,按规定应由水利部门主持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与监督。
《细则》明确了原则和分工。以“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统一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为原则。水利部门作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工作的组织跟踪、协调和督办,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在审批平台及时公布相关审批进程和数据。规划、国土、环保、移民、档案、水利(水利、水保、质监)等部门,依据项目法人申请,及时协调和指导项目法人完成各类专项验收,各审批责任部门应在审批平台及时公布相关审批进程和数据。
《细则》提出了竣工联合验收遵循“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查验、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统一监督”的原则。
水利、规划、国土、环保、移民、档案等部门联合验收具体事项包括: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环保设施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核查、建设工程档案认可、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等。
《细则》还明确了联合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时限要求。(记者 王沐 通讯员 王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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