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管理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法律责任,一旦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通告》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因工程建设及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须经道路管养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挖掘,还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围挡。
《通告》指出,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以及不文明施工等行为,依法最高可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下一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将依法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杨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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