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就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问题联合发布《晋江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通告》。全文如下:
晋江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以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以获得选票为目的,由本人、亲友、竞选团队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社区)选举人、其他竞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行为认定为拉票贿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均应认定为拉票贿选。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根据其在拉票贿选过程中具体行为,以拉票贿选的共犯给予相应处理。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转账、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不论数额大小);
(二)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以提供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的;
(四)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线上购物平台代付等费用进行拉票的;
(五)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六)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财产进行拉票的;
(七)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进行拉票的;
(八)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给予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让其退出选举的;
(九)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迫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十)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二、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伤害、破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迫使选举人、竞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二)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匿名诬告他人,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三)串联、煽动非法集会或群体性上访,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四)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五)夺取他人选票投票,或诱导、胁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或篡改选举结果、或撕毁公示结果的;
(六)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现场辱骂,围攻选举人、竞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以无事生非、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干扰、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七)在选举现场抢夺、打砸、损毁票箱或者撕毁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八)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九)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居)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造谣、诽谤、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十一)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监督电话:85684827(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办),85609394(村<居>委会换届办)。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拉票贿选和其它破坏选举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晋江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晋江市委宣传部
中共晋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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