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9日讯 昨日,晋江市法院执行局开展涉金融案件统一执行活动,四个执行队伍分别前往陈埭、安海、青阳等地,对以晋江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为申请人的14件涉金融执行案件进行统一执行,共查封房产8处。
陈埭一家鞋业公司的这处大楼被查封
昨日上午9时许,海都记者跟随晋江市法院第三执行大队首先来到陈埭湖中村的一处住宅(房主张某友),依法执行查封。记者了解到,此案原告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2013年与张某友、张某志、丁某婷等六人签订联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友向其借款30万元,期限自2013年3月27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但到了还款日,张某友未按合同履约,后农商行将六人告上法庭。
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六名被告为亲戚关系,共涉三起与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于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将逐步对六人相应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划拨,另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六名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昨日的查封只是第一步。
而在陈埭镇一家颇具规模的鞋业公司,执法人员径直进入,来到一栋7层楼高的楼前,曾经能容纳几百人同时就餐的食堂如今空空荡荡,餐桌上徒留一层厚厚的尘土。根据今年4月初的法院判决,该公司须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借款本金199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由于无法履行,当时作为抵押物的这栋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的七层大楼被查封。(海都记者 陈紫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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