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卫计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取消审批制度,实行登记制度。
据了解,符合二孩政策的育龄妇女孕后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镇(街道)进行登记,便可自主安排生育。对于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先行登记。不过,违反计生政策的,可别抱有侥幸心理。此外,若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信息,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晋江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今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记者 林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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