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2日讯 昨日上午9时左右,在晋江新塘街道后洋社区,晋江法院的执法人员在杨某的家门前,拉起一条警戒线,雇来一位开锁匠,将门锁撬开。当执法人员踏进这幢弃置了6年的房子时,里面处处积满了灰尘。在清点并移走家具,以便进行拍卖后,这幢房子就是杨某萍一家的了。
6年前,未满16岁的杨某萍因为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家人借债为其治疗。而当时事故的责任方杨某,就是这栋房子主人的儿子。杨某一家在法院判决后,一直没有履行赔偿的义务,而且一家人搬离了当地,杨某萍一家索赔无果,晋江法院最后依法对这套房产进行拍卖,杨某萍的家人拍下了这幢房子。
事故:
意外车祸
16岁少女成植物人
杨某萍和杨某是同村人,也是小学同学。2008年,两人都在上初三,9月14日晚上11时许,他们一起去参加同学的生日宴会,杨某借了一辆摩托车来载杨某萍。哪知摩托车还没出村,就在一个坑洼处摔倒了。杨某并没有受伤,而杨某萍后脑勺撞到水泥地面,失去了意识。
杨某萍的家人闻讯赶来,将杨某萍送往晋江市中医院。经诊断,杨某萍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从此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杨某萍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入院共4个多月,这期间的治疗和护理费用近50万元,让这家人不堪重负,靠着借债度日。
而6年后的今天,杨某萍仍然毫无意识地躺在床上,两眼无神,不能说话,吃喝拉撒都要家人伺候。
案情:
少年负事故全责
一家人离开当地
2010年10月8日,晋江法院对那次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少年杨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判定被告杨某的父母,应赔偿原告杨某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61万余元;并定期赔偿杨某萍护理费44万余元;而向杨某出借摩托车的丁某也承担连带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杨某一家却始终未履行判决文书中确定的义务。除了在杨某萍刚入院的那段时间里,他们曾几次带着慰问品前来探望,之后,一家人便离开了当地。杨某萍的母亲说,事情刚发生的时候,他们尽了来关心探望的礼数,但后来,一家人就搬到菲律宾去了,赔偿的钱款一直没能到位。
拍卖:
三次拍卖
原告拍下被告房
2011年,原告杨某萍的法定代理人以到期赔偿款72万余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晋江法院查明杨某一家的银行账号内有存款5万余元,便强扣了5万余元给杨某萍。而杨某的父亲名下有晋江新塘后洋东区房产一幢,包括3家店面,租户王某在合同期内,以租金代支付赔偿款1.7万余元。
2013年1月,在执行未能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当地村委会协调,向杨某的堂亲释明相关法律,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这幢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启动拍卖程序。通过三次公开拍卖,杨某萍的家人最终以31.7万元的竞拍价,拍下了这幢房子。
昨日,在搬迁公告期限已届满,杨某一家仍没有配合自动交接的表示,家属也拒绝自行腾空房产的情况下,晋江法院执法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后洋社区工作人员对这幢房子进行了强制腾空。(本网见习记者 洪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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