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师大福清分校两个宿舍区的移动宽带设备被人恶意剪断,造成2000余用户无法上网,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校向高园宿舍区宽带设备被破坏,则徐园宿舍区光缆所有分纤箱线路也被恶意剪断,造成2000余用户无法上网,初步估算损失金额40万元。更为恶劣的是,9月10日上午,向高园1、2号楼已完成修复,恢复网络,但当天14时,在公安刑侦大队已经开展侦查的情况下,再次出现断网。
故意破坏电信设施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超过2000人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盗窃、毁损电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欧阳进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三项目元旦通车!福州2024市政类城建竞赛项2025-01-02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