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订购的家具,送货时间已超过一个星期,家具还没有送到家。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福清市民李先生的投诉。
据李先生介绍,6月初,他在成圣家具店订购了几组家具,并全额支付了7万元货款。按照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7月17日,交货期限最多延期三天。若出现违约行为,商家每日按相应家具价格的3%赔付给消费者。
7月中旬,李先生接到商家打来的电话,称因厂家方面的原因,沙发组合不能如期到货,要延期到7月21日,李先生同意了。然而到了约定的延期交货日,商家依旧未能按时交货。随后,李先生向商家交涉,但双方围绕赔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经调解,商家已经催促厂家发货,沙发组合将于7月31日出库,商家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给李先生1890元违约金。(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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