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对校园暴力惩罚力度
“校园暴力已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追跑打闹’这么简单,涉事学生年龄越来越小,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甚至还出现了团伙参与等现象。但不少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固始永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董事王刚认为,目前法律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显得有些无力,并不能对现实中学生参与校园暴力行为形成威慑力。应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校园欺凌者,受到纪律、法律、法规的惩治。
王刚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校方通常从加强德育教育或加强管理的角度解决问题,施暴学生的家长则多以回去会严加管教来回应,但对受害学生的权益保护很弱。在非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最重的惩罚也只是开除。然后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到派出所走一圈,通常最后是在公安部门调解之下私了。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施暴孩子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对其他孩子不仅没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反而有助长这一风气的嫌疑。这样的处罚结果让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在王刚看来,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法律框架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应负的责任。“只有依法严惩校园暴力肇事者,才能让当事人及其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现有法律不足以有效治理预防
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中“犯错”的未成年人加以惩罚是有共识的,但是惩罚以何种形式出现、施以多重的惩罚,一直以来都存在不小的争议。2016年5月,江苏4名女生因为对同学施暴被判刑,被称为校园暴力的“首刑”。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几名在美国念高中的中国学生因对同为留学生的同学施暴,而被判最高达13年的刑期。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开展了惩治性侵、监护人侵权、反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但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
“目前大多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校园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间,更倾向于保护前者,而忽略了对后者的保护。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已经刻不容缓。”王刚建议,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预防惩治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增设有关条款,将粗言秽语、辱骂欺侮、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纳入惩治范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