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由于《学前教育法》的缺失,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处在“无法可依”的现实困境之中,使得学前教育许多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对此,《意见》提出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健全教育评价督导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一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解决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深层次问题,在法律层面对学前教育的性质、政府职责、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师资队伍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提升学前教育法制化水平,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健全监管督导机制。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完善的学前教育评估督导体系。要改进评估督导方法,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学前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幼儿园规范办学的督导,全面提升评估督导水平。建立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结果运用。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教育改革的试点、容错、督查、推广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要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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