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组成评议小组对贫困学生进行评议。本来,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完全可以对贫困学生的信息(申请信息、校内消费信息)进行甄别、认定。但是,由于评议小组的参与人员,在评议时并不独立发表意见,责任意识不强(或者说不知道对谁负责),为防止搞人情关系,最后评议演变为学生比穷演讲、答辩。
如果这种情况不变,在教育部要求保护学生隐私后,贫困生评议工作会遭遇以往一样的质疑。哪怕帮困可结合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做到精准,但如果使用大数据、进行访谈的人与机构缺乏公信力,质疑会一直存在。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高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这一工作机制能否避免评议贫困学生的不公正问题,有待观察。关键在于,每个校内机构及参与人员,都应有对自己负责事务的责任意识,而不能只听上级安排,或者对工作敷衍了事。
不重视贫困学生的隐私、尊严,只是高校不重视学生权利、人格尊严的一小部分表现。侵犯学生权利、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高校,每年被曝光的都有不少,包括以检查学生宿舍为名,不打招呼直接闯进学生宿舍,完全不顾宿舍是学生的私人领域;为建设文明校园,学校派学生偷拍校园亲密照并曝光;以顶岗实习为名,派学生去做与专业完全不对口的实习工作,且加班加点只拿微薄的薪酬,这根本就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了……
最迫切的问题,在于高校如何成为一所有尊严的学校,这是学生尊严被尊重,同时培养有人格尊严学生的基础。解决这一问题,在帮困助学中保护贫困生的尊严就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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