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形势下,职称要回归其本质属性——专业与技术能力。需要明确的是,职务与职业资格不同,职务是单位属性,职业资格是社会属性。职务又与岗位管理相关联。比如,目前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13级岗位管理,岗位级别与相应的职称对应,比如:1-4级对应的是正高,5-7级对应的是副高。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编制改革也在给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用多少人,给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样的岗位任职和待遇,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事情,这需要在分类管理基础上逐步展开。
从职业发展的方向看,职业资格制度是基础,职称制度应当与其相衔接,并完善职称序列,在分类管理基础上,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办法,完善监督,促进公平公正,使用人单位拥有更多用人自主权,给专业技术人员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人岗匹配。(作者:董志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9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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