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学士25周岁以下,在沈就业创业并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租房补贴;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日前,针对沈阳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人社部门就相应政策进行解读。
博士硕士分别小于35岁30岁可享租房补贴
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为调动创业者积极性,会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给予创业标兵称号并予以1万元的奖励。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与沈阳市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公共服务岗位交五险计算工作年限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后,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对于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建500个见习基地 离校两年未就业可见习
在沈阳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凡《报到证》开具到沈阳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于沈阳市辖区内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仅限一次)。
农民工返乡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统筹部分、医疗保险按住院统筹部分给予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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