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加分对象及免笔试对象
1.加分对象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伊滨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洛阳伊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ƒ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伊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教师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伊滨区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伊滨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伊滨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伊滨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5);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6)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7)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提交地点: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楼313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及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伊滨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伊滨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lyybq.gov.cn/“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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