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列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办法
采取现场复审并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届时考生填写《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或《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8)一式2份,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附表后)。
3、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4)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嵩县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4、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嵩县人才网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满分100分)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
1、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试办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
(3)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报考教师职位面试办法:
(1)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2)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5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15分钟以内)。
3、其他要求
(1)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进行现场打分(采取体操评分办法:在每位评委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计算出成绩(4舍5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聘用。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将在嵩县人才网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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