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录取
根据我院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22日前上 “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我院将在2017年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对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入学前我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180分。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最终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网站。
第十章 相关事宜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4 日起均可打印。
准考证打印网址:./
2.公布成绩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8:00起均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
3.考生确认录取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30日在http://www.xjzk.gov.cn确认本人录取结果。
4.最终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4月5日18:00起均可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
第十三章 毕业证
1.学生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2.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直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院校相关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章 监督举报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联系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 13519989789 纪检监察室:0999- 8055091;
举报信箱: ylzyjsxyjj02@163.com
第十五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电话:0999-8056441、0999-8055925、传真:0999-8055925;
电子邮箱: ylzyjsxyzsb17@163.com
学院网址:./
本实施方案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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