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2016年9月20日上午放学后,西乌旗第二中学初中学生隋某某因向本校学生肖某索要手机未成,与姚某某、白某、恩某某等学生将其带至教学楼三楼西侧卫生间,以掌掴、脚踢、撕扯衣服等手段进行欺凌。事发后,肖某及其监护人未向校方反映,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
2017年4月17日网络出现“西乌二中校园欺凌视频”后,旗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目前,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由专项调查组和责任调查组,进驻西乌旗第二中学开展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给予相关人员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为帮助受害学生重新树立自信,尽早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教育部门已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同时,在全旗中小学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检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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