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
严禁公办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南都查阅教育部官方网站发现,近年来,教育部每年都要强调禁止异地办学和乱收费的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对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下达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中都明确表示:“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
2015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此外,《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大力查处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表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相关回应
兰州大学官方微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南都记者致电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及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欲就相关问题进行求证,但对方都婉拒了采访。南都记者和兰州大学宣传部联系后,工作人员随后通知南都记者,由于也有其他考生投诉相关问题,因此由兰州大学官方微博进行统一回应。
4月1日兰州大学官方微博回应,学校要求管理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学校已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核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但对于广东教学中心的组织教学资质、是否属于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的异地办学、兰州大学广东教学中心与广州中兰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均没有回应。
近日,南都记者就这些疑问再次联系兰州大学宣传部门,该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学院方面暂时还没有回应,如有回应将第一时间通知记者。
(原标题:报考研究生复试时 突被通知缴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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