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教学中心,一名学员在看中心的牌子。
学校不允许收学院说可以收
对于这笔2.1万元“异地办学所增加的服务支持费用”,王阳和诸多考生都感到奇怪。“我们都是有工作单位的,单位鼓励我们学习深造,所以学费可以报销。最开始我们只是担心这2.1万元缴后开的不是学校的发票,单位不给报销,因为广东教学中心的人说只能开 广州中兰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的发票,至于金额,想开多少就开多少。”王阳说,他将上述情况向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反馈,询问这2.1元不是以学校的名义收,为何之前没有说明,以公司名义收取是否合法,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兰州大学不承认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也明确表示这2.1万元的“异地办学服务支持费用”“是不允许收的”。对于不缴纳这笔费用能不能继续在广东教学中心读书,对方表示需要和兰州大学的管理学院进行沟通。
王阳称,令他感到迷惑的是,管理学院的回答和学校招生办的回答完全不一样。据其提供的电话录音,管理学院的工作人员对他表示,收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在广东办学,老师需要到广州来上课,会增加教学成本。“你享受了服务就应该承担费用,这又有什么问题吗?到时候你的毕业证上面盖的是兰州大学的章子,要是没有的话你可以去教育部告。如果你不认可这笔费用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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